为进一步巩固警示教育成果,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县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集贤镇永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违反工作纪律,对抗旱物资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集贤县水务局向集贤镇永发村移交价值316.02万元的抗旱设施,由时任永发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波监管。2015年2月16日,李波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在进行抗旱设施交割时发现,少了价值1.8万元的抗旱设施。
2、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问题。2013年8月,时任永发村委会主任的李波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永发村其承包的原砖厂大窑废弃地内私建217平方米畜牧业养殖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
经2020年8月28日十五届县纪委第10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给予李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希望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1、违反工作纪律,对抗旱物资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集贤县水务局向集贤镇永发村移交价值316.02万元的抗旱设施,由时任永发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波监管。2015年2月16日,李波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在进行抗旱设施交割时发现,少了价值1.8万元的抗旱设施。
2、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问题。2013年8月,时任永发村委会主任的李波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永发村其承包的原砖厂大窑废弃地内私建217平方米畜牧业养殖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
经2020年8月28日十五届县纪委第10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给予李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希望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