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秋、国庆节廉洁过节的通知
时间:2020-09-21 08:50:56 来源: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在集中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回潮反弹,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糖茶、蔬菜水果、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
二、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商业预付卡和实物;
四、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五、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
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宿空岗漏岗;
九、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十、严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日常用餐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
县纪委监委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15146986001 0469-4990505
举报邮箱:jxxjwdfs@163.com
中共集贤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下一篇: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