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2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集贤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案。2019年12月10日,省委巡视组要求集贤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供“2016-2019年集贤县政府出资供热管网改造资金”情况及相关财务账目及记账凭证。张雷将此项工作安排给县物业办会计韩某凤具体负责落实。韩某凤制作了《2016-2019年集贤县政府出资供热管网改造资金明细表》,误将实际金额为136万元的改造款计算为146万元;张雷在未经审核、未请示分管领导的情况下将该数据错误的报表上报至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在核查时发现该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张雷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张雷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5日,集贤县纪委监委给予张雷党内警告处分。
2、集贤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原负责人刘银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案。 2019年6月21日,集贤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对太平镇太荣村党支部书记孙某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银祥明知孙某飞是中共党员,未将此行政处罚情况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刘银祥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0年4月20日,集贤县纪委监委给予刘银祥党内警告处分。
集贤县纪委监委希望全县党员干部以此为戒,严格纪律约束,履职尽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做到真抓真管、常抓常管,坚决禁止推诿扯皮、懒政怠工现象发生,为县域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集贤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0-06-09 14: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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