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集贤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强化执纪问责,持续纠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永安乡富民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长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8年至2021年,永安乡富民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长海对村民赵某2018年至2019年耕种的8.56亩村机动地,未组织催缴承包款,对村机动地管理不力。2021年2月9日赵长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兴安乡笔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霍艳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兴安乡笔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霍艳忠未履行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报账程序,将村机动地发包款2.38万元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21年4月16日霍艳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升昌镇五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款项未向收款方索要发票问题。
2019年3月至9月,升昌镇五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金生与升昌镇工作人员去北京处理五星村村民上访事宜,花销共计3.12万元。刘金生未索要正规发票,开具“收据”入五星村村务账核销。2020年12月9日刘金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集贤县公安局原刑事侦查大队侦查员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2.5万元人民币问题。
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集贤县公安局原刑事侦查大队侦查员丁一参与办理于某涉嫌盗窃案件。在办案期间,丁一于2020年1月9日下午13时许收受涉案人于某2.5万元人民币,承诺为于某消除案底。2021年5月10日丁一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案例,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紧盯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09-13 10:45: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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