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一、升昌镇人民政府统计站站长刘彦成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核实虚报大豆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刘彦成在受理升昌镇大兴村申报的大豆种植生产者补贴工作中,对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伟、大兴村会计赵晓微上报的大兴村大豆种植面积未进行核实,即上报至集贤县统计局,导致虚报大豆种植面积35.27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8394.26元。刘彦成负领导责任。2021年7月14日,刘彦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升昌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高伟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核实虚报大豆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高伟在协助升昌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本村玉米、大豆种植补贴工作中,与大兴村会计赵晓微对本村大豆种植户申报补贴的种植面积未进行核实,即汇总后上报至升昌镇统计站,导致大兴村虚报大豆种植面积35.27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8394.26元。2021年7月14日,高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升昌镇大兴村会计赵晓微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核实虚报大豆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赵晓微与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伟在协助升昌镇人民政府政府统计、上本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中,对本村大豆种植户申报补贴的种植面积未进行核实,即汇总后上报至升昌镇统计站,导致大兴村虚报大豆种植面积35.27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8394.26元。2021年7月14日,赵晓微受到记过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侵占了集体资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全县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7月21日
关于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07-22 08:4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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