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1、集贤县文化馆原馆长于洪霞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在集贤县文广大厦施工期间,时任集贤县文化馆馆长于洪霞违规发放补贴共计2932.8元。2019年12月13日于洪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太平镇太利村会计董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1年至2014年,董艳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干部考察费用、饭费、车费等共3.41万元。2019年8月12日董艳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安乡合发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2至2018年,王强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干部考察费用、饭费、车费等共2.7万元。2019年10月8日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安乡北安村村委会会计耿振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耿振春以虚构村务债务为名,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将北安村党支部书记刘树仁用集体资金吃喝的饭费共1.29万元予以核销。2019年8月9日耿振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节日期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的时间节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际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01-17 14: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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