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县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集贤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于顺福等4人领取违规发放的奖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于顺福在担任集贤县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违规领取集贤镇人民政府以征地奖金名义发放的钱款,共计6.3万元。2020年4月27日于顺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利镇新发村党支部书记吴宝全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吴宝全在5名村民名下虚报农田578.5亩,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785元,用于费用支出。2020年3月19日吴宝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公证处主任刘艳华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刘艳华超标准向4名工作人员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共14.74万元,违规报销4名工作人员通讯费共计3.5万元。2020年4月20日刘艳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违纪违法,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醒自重,坚守行为底线。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