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拍蝇”问题线索督办及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利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永安乡富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毕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
2004年至2006年,永安乡富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毕君未将村机动地发包款4.96万元记入村集体收入账,直接用于富民村购买取暖用煤、人工费、车工费、法律服务费等村务支出。2021年11月16日毕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永安乡双跃村原党支部书记梁云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
2005年至2006年,梁云春未将永安乡双跃村机动地发包款4.39万元记入村集体收入账,直接用于双跃村偿还债务、人工费、车工费等村务支出。2021年11月16日梁云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永安乡曙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姚玉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
2005年至2006年,姚玉君与时任曙光村村委会会计徐某未将曙光村机动地发包款6.17万元记入村集体收入账,直接用于曙光村办公费用、土地补差款、人工费、车工费等村务支出。2021年11月16日姚玉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兴安乡忠厚村原党支部书记高中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时任党支部书记高中学借主管村财经工作的便利,借村集体环境整治各项费4.96万元,将其中3万元款项挪用,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该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计入村财务账目高中学内部往来明细账中,于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2日归还。2021年11月16日高中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与廉洁自律背道而驰。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岗位上。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将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农村“三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7日
关于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12-14 09:1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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