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6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11-22 10:31:08 来源:
疫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县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冲锋在前、同心抗疫,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对12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通报如下:
一、集贤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李红军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问题。
2021年11月,市纪委疫情防控督查组及集贤县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专班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集贤县经济合作局促进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李红军(兼疫情防控协调组繁荣街以南组组长)存在没有及时督促企业与商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个别企业与商户无消杀记录、无测温枪、进店人员未佩戴口罩的问题。2021年11月10日县纪委给予李红军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二、集贤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综合执法大队科员徐茂林、郭振全、谭建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21年11月市纪委疫情防控督查组及集贤县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专班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徐茂林、郭振全、谭建国监管的企业与商户存在防疫“三宝”执行不到位、环境消毒、消杀记录不全等情况,徐茂林、郭振全、谭建国三位同志存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徐茂林同志、郭振全同志、谭建国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集贤县升昌镇太升村党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升昌镇太昌村党村党支部书记王忠、永丰村支部书记李洪军违反工作纪律,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11月6日李永、王忠、李洪军组织村民统一进行核酸检测时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没有严格要求村民执行核酸检测人员人与人之间距离一米、正确佩戴口罩等规定,造成村民严重聚集,个别村民没有佩戴口罩的情况出现。李永同志、王忠、李洪军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集贤县升昌镇集贤县升昌镇劳动保障所所长董金镇违反工作纪律,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11月6日升昌镇政府统一进行核酸检测,董金镇违反工作纪律,没有及时督促村党支部书记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太升村、太昌村村民核酸检测出现人员聚集,个别村民未佩戴口罩的问题。2021年11月6日县纪委给予董金镇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五、集贤县集贤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栋煜、副镇长杨坤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问题。
2021年11月,市纪委疫情防控督查组及集贤县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专班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集贤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栋煜、副镇长杨坤未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2021年11月1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任栋煜同志、杨坤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六、兴安乡党委书记张秉弓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兴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候选人薛瑞东疫情防控期间带班脱岗问题。
2021年11月4日双鸭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督察检查组对福利屯火车站新冠疫情卡口检查时发现,带班领导兴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候选人薛瑞东脱岗,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兴安乡党委书记张秉弓存在没有统筹好各项工作关系,造成薛瑞东脱岗的问题。2021年11月17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薛瑞东同志批评教育处理、张秉弓同志提醒谈话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容不得有半点麻痹、半点松懈、半点侥幸。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县纪委监委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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