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纪委监委关于6起违反“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2-01-26 10:40:47 来源:集贤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集贤县纪委监委全面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工作作风松弛,履职履责不力,执行《中共集贤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现将6起违反“四风”问题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交通运输局2人无故脱岗问题。2022年1月10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牟海波、张士刚2人无故脱岗。1月19日,县纪委监委对该2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二、兴安乡政府工作人员无故脱岗、未按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问题。2022年1月14日,兴安乡政府工作人员陈雷、范一鸣2人未按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且对监督检查工作不予配合;侯冬梅、刘春江2人无故脱岗。1月19日,县纪委监委对该4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无故脱岗问题。2022年1月1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李晓伟、刘忠华2人无故脱岗。1月20日,县纪委监委对该2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四、县水资源中心未安排周末值班人员问题。2022年1月16日检查发现,县水资源中心周六、周日未安排值班人员,检查时无人在岗。1月21日,县纪委监委对主管领导李冬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五、县司法局兴安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在岗问题。2022年1月7日,县司法局兴安司法所工作人员高晓伟不在岗。1月20日,县纪委监委对高晓伟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六、县农机总站值班人员脱岗问题。2022年1月16日,县农机总站值班人员史俊峰脱岗。1月21日,县纪委监委对主管领导李东升进行提醒谈话,对史俊峰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一体两面,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在勤俭节约上带头示范,在廉洁过节上遵规守纪,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决不能作风漂浮、左躲右闪。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集贤县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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