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主任,这是我的回避申请。”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干部室主任陈丹一大早就收到了纪检监察干部张婷婷的利益回避申请。原来,张婷婷在办理信访时发现,被反映人与她是近亲属关系,属于公务回避的范畴,所以她第一时间主动提出回避。
如何破解“人情牵绊”的难题?东阳市纪委监委出台《东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回避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将亲情关系与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构筑起防止权力滥用的廉政“防护墙”。
回避规定明确“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既要任职回避,又要公务回避,进一步划清利益回避红线。同时,明确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应回避情形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按照规定安排回避。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应安排回避而未安排,并妨碍履职公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利益回避让我们在拒绝人情往来时能够更加理直气壮,更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不少纪检监察干部感慨道。自回避规定出台以来,东阳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开展抽查检查等形式督促回避规定落实落细,目前已有12名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提出利益回避。(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