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集贤县纪委监委精心组织、紧盯重点、严肃问责,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规依法处理162人,党纪政务处分4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2人、党内警告26人、政务警告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5人,其中:诫勉谈话20人、批评教育85人、谈话提醒10人。组织处理4人,对4人采取了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对集贤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集贤县兴安乡政府、集贤县腰屯乡政府3家单位下达了《监察建议书》。
针对养老金冒领人认识不足、乡村两级经办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集贤县纪委监委将持续跟进“再监督”。
下一步,集贤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三级纪检监察联查机制,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精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问题,严查快处、严肃问责,强化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有效保障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县纪委监委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专项监督检查见成效
时间:2020-12-25 13: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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