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在农资、农产品、消费品等传统涉农服务领域,在工商注册、工程建设、资金结算方面,在社有资产投资、合作、购建、处置等实施过程中,在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违规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等方面,收受贿赂、侵吞社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严肃整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律松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脱离为农服务宗旨、偏离主责主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违规干预、插手社有企业经营,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对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监管监督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
胡景春强调,要把全县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政治生态情况进行研判,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构建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清正廉洁的长效机制。
胡景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上来,要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案件进行归纳总结,找准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分析发案机理、致罪因素,找准腐败路径,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资金管控,特别针对腐败高发易发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实现工作程序法定化、议事规则制度化。以扎实有力举措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地见效。
县纪委监委出台了《集贤县纪委监委开展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景春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光仁、赵明和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原则、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县委巡察办、县供销合作社、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