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通告》相关规定,集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2月4日17时起,全县实行机动车、电动车(含外卖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和出租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2月5日零时起,除福双路、西外环、滨河路、福双路七星街至向阳路、向阳路至工人街、工人街至福双路外,其他路段全部实施交通信号灯管控,信号灯全部转为红灯。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集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