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净化节日风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节日来临前,纪律记心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有关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二、严禁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违规报销节日放假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门票等。
三、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礼品、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支付凭证。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得借操办婚庆事宜之机,大操大办或借用他人名义变换形式违规操办。
七、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空岗。
八、严禁喝酒驾车。不得酒驾醉驾,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
九、严禁博彩赌博。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4990505
举报信箱:jxxjwdfs@163.com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