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严禁进行以下各类祭祀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月7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全县严禁在殡仪馆、墓地等殡葬服务场所,举办任何形式人员聚集的祭祀、安葬等活动(包括正月十五送灯祭祀等),提倡文明治丧、祭祀。
2、城区内所有街道、广场、街路交叉口等公共场所严禁焚香烧纸、送灯祭祀,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3、全县所有商铺、摊贩在元宵节期间禁止售卖烧纸、电子灯等祭祀用品,市场监管和城市执法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者从重处罚。
4、元宵节期间所有城乡居民禁止前往自家墓地、坟茔从事烧纸、送灯等祭祀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出城人员及车辆的限行力度,各社区、乡镇和村屯、农场和连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严格管控。
5、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配合,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团结一心,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