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止疫情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野生动物、活禽销售场所一律关闭;
二、景区、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
三、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宴会活动,取消全县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全县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确实无法退订的,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开展防疫提醒;
四、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减少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去已有疫情的城市,尽量避免或减少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的接触。公用交通工具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通风、消毒等防范工作;
五、全县所有宗教场所暂停一切群众性宗教活动,全县中小学一律暂停假期到校和辅导答疑活动,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及各辅导班、补课班全部暂停培训补习;
六、全县各旅行社和景区,立即全面停止营业,同时不得外派任何旅行团体或散客;
七、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的病人,如有发热、乏力、呼吸道咳嗽等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并及时到县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近期从疫区及其周边地区来集贤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屯(社区)进行登记,与湖北回乡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请主动报告所住村屯(社区),并居家隔离14天;
九、广大市民应当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轻易传播。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当前防控工作的必要性,不要产生恐慌,客观认识疫情、冷静应对疫情、科学预防疫情;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469-4695581、 13895873222(昼夜)
集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