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告
时间:2019-08-26 15:29:38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近期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理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四、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理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如经查实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业,将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对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0469-4990505
特此公告
中共集贤县纪委
集贤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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