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集贤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1月15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馈了巡察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巡察整改工作相结合,截至2020年6月26日,1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任务长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党委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没有深入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也不及时,从局党委委员到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内容说不完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020年开始,我局党委多次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跟中央、省、市、县委部署,集中学习新批示、新方法。4月28日下午我县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文章、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及时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并在5月14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二次集体学习暨重点工作部署会议”,通报了姜国文违法违纪案件。宣读了《关于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全县公安队伍政治和理论素养。
2、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年初制定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但并未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坚持不够,对党员干部自学情况要求不严格,检查不到位。学习内容也不切合实际,既没有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也没有组织学习与本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我局制定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于4月28日下午召开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文章,切实强化组织学习,各单位将学习习总书记讲话和上级精神列为重要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开展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切实提高全体民警、辅警政治素养。中心组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心组成员根据全年计划,调整自己工作时间,确保全员参学,并阶段性检查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确保学习到位。
3、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缺位。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也缺乏具体的工作部署;机关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普遍不了解、不知晓,也未将意识形态纳入学习计划;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不足、开设的“集贤县公安局公众号”宣传党的政策理论方面内容较少;在防范和抵御宗教势力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方面失之于软。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020年以来我局工作形势体运行良好,形成由党委书记、局长周平玉同志全面主持意识形态工作,各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年度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抓并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制定了《集贤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局一把手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重大问题的制度。在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物的排査,及时关注并发现人员思想问题,妥善处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转化。2020年6月底,在党的99周年生日之际,我局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媒体平台发布多条文学作品及短视频,献礼党的生日。
4、遵守党章党规有差距。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学习贯彻执行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遵守。如局纪委办案程序不规范,调查报告没有调查人签字;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同是办案人签字,查审不分;个别案件中没有错误事实和本人检查材料等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县局党委为县局纪检部门新配备一名同志,已成立调查组、审查组,查审已分离。今后工作中每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案件办理中将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归办理。
5、重大风险防范研判不足。局党委在打击非法越级上访、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防范化解县域内重大风险攻坚上,预警不力。2017年格尔国际群众打砸售楼处事件,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却未及时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制止处置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
县局公布《集贤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度化流程,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遇到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或超越部门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领导和县局一把手同时请示报告,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为县局党委指挥决策提供更为有力的信息支撑。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还有差距。局党委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效率不高,进度缓慢,扫黑除恶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共获取线索197条,完成115条,仍有82条未查结,查结率为58.3%。县公安局只与县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双向移交”协作机制,有8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没建立协作机制。局纪委缺乏主动查找线索意识,只办理了中央十四督导组转来的两件信访件,没有按照中央督导组反馈要求对民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等问题主动查找。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1、实行线索核查推进“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线索核查推进会议,由县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主持,由县局扫黑办负责召集相关线索核查专班人员汇报线索核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完成线索查结时限,强力推进线索核查总体工作。 2、实行线索核查推进“疑难线索指导”制度。根据具体线索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局领导、法制部门、扫黑办、线索核查专班随时召开会议,对个别线索核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一事一议,进行研究指导,及时解决,强力推进具体疑难线索核查工作。 3、针对8家单位的不同工作职能,由我局分别拟定《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交”协作机制》”草稿。 4、主动作为,分别到尚未建立协作机制的法院、司法局、教体局、农业局、水务局、税务局、卫计局、人民银行8家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尽快建立“双向移交”协作机制。努力争取各成员单位的支持。
7、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交警队在开展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时,不能保证有执法权的警察随时在岗;辅警着装不规范、不佩戴执法记录仪;执勤警用车内没有配备急救箱等工具;安泰河畔小区出口处于弯道,多次发生事故,缺少警示标志;滨河路左转通往安邦桥路标设置不合理,不便于疏导交通;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面积小,摩托车业务办理窗口没有设在业务大厅,车辆查验没有场地,只能在公路边开展工作,影响交通并存在安全隐患;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了自助照相机,但没有收费依据;违章查询业务窗口不集中,网络系统运行慢,办理业务时间长,办事群众没有等候座位,群众意见较大;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收取费用时,不给当事人开具发票。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
1、通过继续开展学习党章和政策法规、理论文献和先进人物事迹,从思想上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意识。并通过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组织交警开展大练兵活动,动脑又动手,动员大家开展“比、帮、超”活动,形成浓烈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增强交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求全体人员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举措,竭尽全力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做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2、交警大队召开全队干警大会开展执勤执法规范化专题教育,并提出明确要求,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必须保证有执法权民警参与执法,坚决防止和杜绝辅警及非执法权工作人员执行交通违法处罚。
3、大队立即对全体人员进行排查整改,要求辅警人员严格按着装规定着装、佩戴辅警警用标志。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执勤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及相关警用装备,不佩戴执法记录仪不允许上路执勤;为有效开展便民服务,并已经为32台执勤车辆逐车配备了急救包。
4、大队已经对该处设立警示灯和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5、大队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研,对道路通行标志进行整改,将直行车道更改为直行带左转车道,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
6、因车管所大厅面积小,部分业务在大厅没有办理窗口,我大队已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车管所业务大厅扩建的请示报告,大厅扩建后将在大厅设立摩托车业务办理窗口。
7、因大队无车辆查验场地,为方便群众办理车辆业务,我大队只能在大队附近对车辆进行查验。针对这一情况,我大队已报请县政府,在大队附近选择适当场地作为查验场地,既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又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8、目前大队已经暂停自助照相机的使用,并已联系相关技术部门,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力争设备升级后可对群众提供免费照相服务。
9、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大队已将违章查询业务窗口统一集中至车管所大厅北侧。我大队已经积极协调上级技术部门对我大队网络设备进行排查,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并配备技术人员随时对网络进行维护。同时,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大队车管所设置28个等候座椅,为等候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休息设施。
10、大队车辆常年在路面执勤,且路面巡控及其他勤务工作较多,因此增加了大队车辆的维护费用。为解决这一现象,大队对勤务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并根据勤务工作种类,指派勤务用车数量,尽量减少车辆出勤率,以便减少车辆维护费用。
11、户政大队立即向县局财务科、县财政局申请购买了定额发票,并发放到各派出所,现在各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做到收费即开发票。
8、行政执法不到位。禁毒工作对吸毒人员的处理只开具社区戒毒决定书,缺少对社区戒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不能实际掌握社区戒毒检测情况。治安、刑侦、禁毒等多个部门做出的罚款行政处罚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没有进行催缴,也没有分期分批移送法院执行,行政处罚形同虚设,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基层派出所在处理治安案件上以罚为主,对受害方的赔偿或恢复原状解决不到位,让受害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没有做到案结事了。从各科所队卷宗看,还存在着对卷宗疏于管理导致丢失,干警工作变动不进行卷宗移交,卷宗填写错误或不规范,行政拘留没有回执,行政处罚引用法条错误等问题。个别派出所弄虚作假,伪造行政处罚案件,自掏腰包充当罚款。看守所在收拘过程中入所检查不仔细,值班不按规定时间流动巡视,私自为在押人员送食品等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
在吸毒人员管理工作中,我县近三年社区戒毒处于零脱失状态,已经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检测中心一处,7各乡镇分别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检测点,对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一旦出现脱失人员,我县局禁毒大队将会同辖区派出所,对脱失人员进行抓捕后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处罚。对吸毒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后,第一时间将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家属,并且告知不交纳罚款的后果,并且在半个月内向家属或当事人催缴罚款。对拒不执行上缴罚款的当事人,坚持一案一移送法院执行,以此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县局案管中心已对全局所有卷宗进行一次清理,要求各执法单位派专人对卷宗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每月对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各单位卷宗归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看守所设置收押综合岗位,由看守所副所长负责直接管理,收押综合岗位警力3人,专职收押过程中文书检查、身份核实、物品验收,环节变动、换押登记入机等工作。对收押工作建立月考核机制并与年终评优挂钩,对入所检查不仔细等行为,在当月考核扣分处理。设置专岗对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日对前一天民警巡控工作进行录像调取回放、当日进行实时监督,对各巡控中队每月进行考核和评比。建立巡控工作考核机制,对不按规定落实的民警,首次批评教育。多次违规的停止工作,并交由县局纪检督察处理。由武警负责把控A门物品检查,对民警带入监区物品进行拍照登记审查。严格把控监室门钥匙,由专人负责开启监室门,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现为在押人员私自送食品人员,首先追究把控监室门钥匙人责任,对私自送食品的民警停止工作,通报全所,并在全所民警大会做检讨。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情况
9、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管党治党宽松软,对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对分管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过问不多、监督检查少。开展了公安民警使用特权车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涉毒、涉赌整治和深化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等多项工作,但无效果,活动流于形式。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县局纪委将针对公安民警使用特权车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涉毒、涉赌整治和深化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等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归严肃处理。
10、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仍参与多项其他业务工作分工。纪检力量不足,查办案件存在查审不分的情况。2013年以来,公安局共查处民警46人,开除公职4人,开除党籍3人,追加刑事责任4人,违纪违法案件较多。局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老好人”思想严重,对干警中明知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轻微倾向问题不能及时处置,日常监督不够深入,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缺乏有效监督。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还需加强。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接下来工作中,县局纪委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充分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造成大影响。加强日常生活监督,对干警八小时之外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下达了《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规定》。在县局纪委廉政群及公安网办公自动化每月更新一期警示教育,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2017年至2019年,县公安局在发放执勤岗位津贴时,对宋春海、王亚文等14人已享受出差补助的同时,又领取执勤岗位津贴2.626万元,违反了黑人社发〔2017〕41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巡察发现后已立行立改。2013年以来,县公安系统还存在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已要求相关14人将多领取执勤岗位津贴返还局警务保障室。今后将严格审核执勤岗位津贴和各项补助的发放,陆续开展“以案四说” 廉政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大家,杜绝此后同类问题发生。
12、廉洁纪律有待加强。2013年以来,县公安系统有6人因违反廉洁纪律方面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包括局班子成员。因警力不足,自用30人作为辅助警察,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公安队伍。通过查阅账目发现,县公安局及所属交警大队、看守所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固定资产未入账、记账不规范、车辆维护费用过高、加班补助发放考核不严、年度表彰奖励不规范等财务和管理问题,具有一定廉政风险。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县局纪委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定期对主要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因警力严重不足,我局正陆续从退伍兵安置、社会考试等渠道招录辅警,待警力补充后将对自用30人予以辞退。
从4月7日起取消日常支出核算经费的现金业务,所有财务报销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和对公账户转账,彻底杜绝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现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录入固定资产,同时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固定资产录入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做到账目规范、管理科学。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内容混记,会议记录无参会人员签字。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
自2020年起,我局所有会议记录均规范书写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14、选人用人工作问题较多。局党委选人用人政策学习不透彻,工作程序不严格。2013年新提任股级干部,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推荐、考察程序,直接以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2016年、2018年、2019年多次调整股级岗位干部未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事前书面请示、事后备案管理。股级岗位干部配备不齐,政治处、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等均存在股级岗位空缺。执行股级干部交流轮岗不到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信访办公室有两名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都达到了10年以上,未进行交流轮岗。打政策擦边球、一岗多用,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如警务保障室、情报大队等。选人用人资料管理不规范,未科学归档立卷,有24名股级干部无任职文件。
整改进度: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已开展组织考核,按照我局各部门干部岗位指数标准,对现有职位差缺补错,已将新调整股级干部岗位干部按照流程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备案管理,等待批复后将对调整的干部下达任职文件,完善相关任职手续。国保、信访两位股级干部因临近退休,暂不进行交流轮岗,今后将对超过年限未轮岗的股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15、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专题党建工作会议较少,多数情况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或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同时部署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够,机关党建抓得紧,支部党建轻落实,对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指导力度不够,检查不深不细,抓党建意识还不够强。基层党建制度执行不够严,“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党建制度执行不够严。党费收缴不力,2017年、2018年部分退休人员未缴纳党费。党建阵地建设不够规范,除看守所、交警大队党支部有独立的党员活动室外,其它党支部均没有独立的党员活动场所,缺少相应的党建标牌、图版,党建材料缺乏规范记载和管理,缺少鲜明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和载体活动。乡镇派出所党支部受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但与乡镇党委联系不够紧密,存在管理真空。
整改进度:长期整改
2020年县委组织部下发了《2020年集贤县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年度重点任务,我局党委已对部分欠缴党费进行了追缴,目前正在按照任务分解,对标我局各项基层党建问题进行销号整顿,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16、干警内生动力不足。个别干警担当作为意识欠缺,普遍不愿意在乡镇基层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就谋求回到局机关。工作干劲不足,2016年以来有7人申请辞职,并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队伍素质能力难以满足新时代公安工作需要。
整改进度: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今年以来,我局政治处实施多项关爱民警举措,激发队伍内生动力。2020年6月,县局筛选出45名年轻干部,接入县委组织部年轻干部备选人才库;鼓励年轻民警参加基层所队轮岗,股级干部定期进行轮岗,拓展了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期间,我局为多名民警、辅警申请了立功表彰及荣誉称号,提高了基层民警、辅警的工作自豪感,增强了民警、辅警踏实从警的内生动力。
(四)中央、省、市、县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17、对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还存在线索摸排不深入、“打伞破网”零战果、“打财断血”成绩不足的问题。针对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悬挂条幅标语、张贴海报等形式多,利用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形式少”问题,县公安局整改不到位,利用主流媒体宣传仍然很少,启发教育引导群众还不够,宣讲队深入群众中间宣传的时长不充足,对扫黑除恶内涵宣讲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1)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力度,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隐性”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2)在获取线索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警力强化重点案件攻坚,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在黑恶案件侦办中要重点开展对非法资产的查封、冻结、扣押工作,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18、对省委巡视反馈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县公安局党委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党委委员超员问题,虽已整改,将原党委班子13人中排名前9位(1人辞职)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列为党委委员,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目前还有1人没有消化完成。
整改进度:长期整改
按照省政法委关于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相关工作要求,我局部分党委成员已进入轮岗调职序列,轮岗结束后即可完成超额党委委员指标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王瑀;联系电话:18145378023;邮政地址: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北段;电子邮箱:jgaztjy@163.com。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党委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没有深入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也不及时,从局党委委员到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内容说不完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020年开始,我局党委多次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跟中央、省、市、县委部署,集中学习新批示、新方法。4月28日下午我县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文章、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及时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并在5月14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二次集体学习暨重点工作部署会议”,通报了姜国文违法违纪案件。宣读了《关于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全县公安队伍政治和理论素养。
2、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年初制定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但并未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坚持不够,对党员干部自学情况要求不严格,检查不到位。学习内容也不切合实际,既没有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也没有组织学习与本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我局制定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于4月28日下午召开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文章,切实强化组织学习,各单位将学习习总书记讲话和上级精神列为重要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开展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切实提高全体民警、辅警政治素养。中心组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心组成员根据全年计划,调整自己工作时间,确保全员参学,并阶段性检查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确保学习到位。
3、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缺位。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也缺乏具体的工作部署;机关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普遍不了解、不知晓,也未将意识形态纳入学习计划;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不足、开设的“集贤县公安局公众号”宣传党的政策理论方面内容较少;在防范和抵御宗教势力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方面失之于软。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020年以来我局工作形势体运行良好,形成由党委书记、局长周平玉同志全面主持意识形态工作,各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年度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抓并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制定了《集贤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局一把手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重大问题的制度。在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物的排査,及时关注并发现人员思想问题,妥善处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转化。2020年6月底,在党的99周年生日之际,我局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媒体平台发布多条文学作品及短视频,献礼党的生日。
4、遵守党章党规有差距。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学习贯彻执行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遵守。如局纪委办案程序不规范,调查报告没有调查人签字;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同是办案人签字,查审不分;个别案件中没有错误事实和本人检查材料等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县局党委为县局纪检部门新配备一名同志,已成立调查组、审查组,查审已分离。今后工作中每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案件办理中将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归办理。
5、重大风险防范研判不足。局党委在打击非法越级上访、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防范化解县域内重大风险攻坚上,预警不力。2017年格尔国际群众打砸售楼处事件,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却未及时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制止处置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
县局公布《集贤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度化流程,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遇到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或超越部门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领导和县局一把手同时请示报告,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为县局党委指挥决策提供更为有力的信息支撑。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还有差距。局党委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效率不高,进度缓慢,扫黑除恶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共获取线索197条,完成115条,仍有82条未查结,查结率为58.3%。县公安局只与县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双向移交”协作机制,有8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没建立协作机制。局纪委缺乏主动查找线索意识,只办理了中央十四督导组转来的两件信访件,没有按照中央督导组反馈要求对民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等问题主动查找。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1、实行线索核查推进“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线索核查推进会议,由县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主持,由县局扫黑办负责召集相关线索核查专班人员汇报线索核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完成线索查结时限,强力推进线索核查总体工作。 2、实行线索核查推进“疑难线索指导”制度。根据具体线索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局领导、法制部门、扫黑办、线索核查专班随时召开会议,对个别线索核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一事一议,进行研究指导,及时解决,强力推进具体疑难线索核查工作。 3、针对8家单位的不同工作职能,由我局分别拟定《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交”协作机制》”草稿。 4、主动作为,分别到尚未建立协作机制的法院、司法局、教体局、农业局、水务局、税务局、卫计局、人民银行8家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尽快建立“双向移交”协作机制。努力争取各成员单位的支持。
7、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交警队在开展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时,不能保证有执法权的警察随时在岗;辅警着装不规范、不佩戴执法记录仪;执勤警用车内没有配备急救箱等工具;安泰河畔小区出口处于弯道,多次发生事故,缺少警示标志;滨河路左转通往安邦桥路标设置不合理,不便于疏导交通;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面积小,摩托车业务办理窗口没有设在业务大厅,车辆查验没有场地,只能在公路边开展工作,影响交通并存在安全隐患;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了自助照相机,但没有收费依据;违章查询业务窗口不集中,网络系统运行慢,办理业务时间长,办事群众没有等候座位,群众意见较大;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收取费用时,不给当事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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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继续开展学习党章和政策法规、理论文献和先进人物事迹,从思想上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意识。并通过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组织交警开展大练兵活动,动脑又动手,动员大家开展“比、帮、超”活动,形成浓烈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增强交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求全体人员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举措,竭尽全力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做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2、交警大队召开全队干警大会开展执勤执法规范化专题教育,并提出明确要求,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必须保证有执法权民警参与执法,坚决防止和杜绝辅警及非执法权工作人员执行交通违法处罚。
3、大队立即对全体人员进行排查整改,要求辅警人员严格按着装规定着装、佩戴辅警警用标志。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执勤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及相关警用装备,不佩戴执法记录仪不允许上路执勤;为有效开展便民服务,并已经为32台执勤车辆逐车配备了急救包。
4、大队已经对该处设立警示灯和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5、大队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研,对道路通行标志进行整改,将直行车道更改为直行带左转车道,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
6、因车管所大厅面积小,部分业务在大厅没有办理窗口,我大队已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车管所业务大厅扩建的请示报告,大厅扩建后将在大厅设立摩托车业务办理窗口。
7、因大队无车辆查验场地,为方便群众办理车辆业务,我大队只能在大队附近对车辆进行查验。针对这一情况,我大队已报请县政府,在大队附近选择适当场地作为查验场地,既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又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8、目前大队已经暂停自助照相机的使用,并已联系相关技术部门,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力争设备升级后可对群众提供免费照相服务。
9、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大队已将违章查询业务窗口统一集中至车管所大厅北侧。我大队已经积极协调上级技术部门对我大队网络设备进行排查,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并配备技术人员随时对网络进行维护。同时,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大队车管所设置28个等候座椅,为等候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休息设施。
10、大队车辆常年在路面执勤,且路面巡控及其他勤务工作较多,因此增加了大队车辆的维护费用。为解决这一现象,大队对勤务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并根据勤务工作种类,指派勤务用车数量,尽量减少车辆出勤率,以便减少车辆维护费用。
11、户政大队立即向县局财务科、县财政局申请购买了定额发票,并发放到各派出所,现在各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做到收费即开发票。
8、行政执法不到位。禁毒工作对吸毒人员的处理只开具社区戒毒决定书,缺少对社区戒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不能实际掌握社区戒毒检测情况。治安、刑侦、禁毒等多个部门做出的罚款行政处罚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没有进行催缴,也没有分期分批移送法院执行,行政处罚形同虚设,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基层派出所在处理治安案件上以罚为主,对受害方的赔偿或恢复原状解决不到位,让受害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没有做到案结事了。从各科所队卷宗看,还存在着对卷宗疏于管理导致丢失,干警工作变动不进行卷宗移交,卷宗填写错误或不规范,行政拘留没有回执,行政处罚引用法条错误等问题。个别派出所弄虚作假,伪造行政处罚案件,自掏腰包充当罚款。看守所在收拘过程中入所检查不仔细,值班不按规定时间流动巡视,私自为在押人员送食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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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吸毒人员管理工作中,我县近三年社区戒毒处于零脱失状态,已经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检测中心一处,7各乡镇分别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检测点,对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一旦出现脱失人员,我县局禁毒大队将会同辖区派出所,对脱失人员进行抓捕后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处罚。对吸毒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后,第一时间将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家属,并且告知不交纳罚款的后果,并且在半个月内向家属或当事人催缴罚款。对拒不执行上缴罚款的当事人,坚持一案一移送法院执行,以此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县局案管中心已对全局所有卷宗进行一次清理,要求各执法单位派专人对卷宗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每月对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各单位卷宗归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看守所设置收押综合岗位,由看守所副所长负责直接管理,收押综合岗位警力3人,专职收押过程中文书检查、身份核实、物品验收,环节变动、换押登记入机等工作。对收押工作建立月考核机制并与年终评优挂钩,对入所检查不仔细等行为,在当月考核扣分处理。设置专岗对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日对前一天民警巡控工作进行录像调取回放、当日进行实时监督,对各巡控中队每月进行考核和评比。建立巡控工作考核机制,对不按规定落实的民警,首次批评教育。多次违规的停止工作,并交由县局纪检督察处理。由武警负责把控A门物品检查,对民警带入监区物品进行拍照登记审查。严格把控监室门钥匙,由专人负责开启监室门,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现为在押人员私自送食品人员,首先追究把控监室门钥匙人责任,对私自送食品的民警停止工作,通报全所,并在全所民警大会做检讨。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情况
9、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管党治党宽松软,对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对分管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过问不多、监督检查少。开展了公安民警使用特权车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涉毒、涉赌整治和深化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等多项工作,但无效果,活动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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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县局纪委将针对公安民警使用特权车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涉毒、涉赌整治和深化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等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归严肃处理。
10、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仍参与多项其他业务工作分工。纪检力量不足,查办案件存在查审不分的情况。2013年以来,公安局共查处民警46人,开除公职4人,开除党籍3人,追加刑事责任4人,违纪违法案件较多。局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老好人”思想严重,对干警中明知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轻微倾向问题不能及时处置,日常监督不够深入,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缺乏有效监督。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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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工作中,县局纪委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充分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造成大影响。加强日常生活监督,对干警八小时之外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下达了《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规定》。在县局纪委廉政群及公安网办公自动化每月更新一期警示教育,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2017年至2019年,县公安局在发放执勤岗位津贴时,对宋春海、王亚文等14人已享受出差补助的同时,又领取执勤岗位津贴2.626万元,违反了黑人社发〔2017〕41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巡察发现后已立行立改。2013年以来,县公安系统还存在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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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求相关14人将多领取执勤岗位津贴返还局警务保障室。今后将严格审核执勤岗位津贴和各项补助的发放,陆续开展“以案四说” 廉政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大家,杜绝此后同类问题发生。
12、廉洁纪律有待加强。2013年以来,县公安系统有6人因违反廉洁纪律方面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包括局班子成员。因警力不足,自用30人作为辅助警察,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公安队伍。通过查阅账目发现,县公安局及所属交警大队、看守所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固定资产未入账、记账不规范、车辆维护费用过高、加班补助发放考核不严、年度表彰奖励不规范等财务和管理问题,具有一定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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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纪委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定期对主要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因警力严重不足,我局正陆续从退伍兵安置、社会考试等渠道招录辅警,待警力补充后将对自用30人予以辞退。
从4月7日起取消日常支出核算经费的现金业务,所有财务报销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和对公账户转账,彻底杜绝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现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录入固定资产,同时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固定资产录入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做到账目规范、管理科学。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内容混记,会议记录无参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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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起,我局所有会议记录均规范书写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14、选人用人工作问题较多。局党委选人用人政策学习不透彻,工作程序不严格。2013年新提任股级干部,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推荐、考察程序,直接以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2016年、2018年、2019年多次调整股级岗位干部未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事前书面请示、事后备案管理。股级岗位干部配备不齐,政治处、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等均存在股级岗位空缺。执行股级干部交流轮岗不到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信访办公室有两名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都达到了10年以上,未进行交流轮岗。打政策擦边球、一岗多用,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如警务保障室、情报大队等。选人用人资料管理不规范,未科学归档立卷,有24名股级干部无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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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组织考核,按照我局各部门干部岗位指数标准,对现有职位差缺补错,已将新调整股级干部岗位干部按照流程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备案管理,等待批复后将对调整的干部下达任职文件,完善相关任职手续。国保、信访两位股级干部因临近退休,暂不进行交流轮岗,今后将对超过年限未轮岗的股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15、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专题党建工作会议较少,多数情况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或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同时部署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够,机关党建抓得紧,支部党建轻落实,对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指导力度不够,检查不深不细,抓党建意识还不够强。基层党建制度执行不够严,“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党建制度执行不够严。党费收缴不力,2017年、2018年部分退休人员未缴纳党费。党建阵地建设不够规范,除看守所、交警大队党支部有独立的党员活动室外,其它党支部均没有独立的党员活动场所,缺少相应的党建标牌、图版,党建材料缺乏规范记载和管理,缺少鲜明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和载体活动。乡镇派出所党支部受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但与乡镇党委联系不够紧密,存在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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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委组织部下发了《2020年集贤县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年度重点任务,我局党委已对部分欠缴党费进行了追缴,目前正在按照任务分解,对标我局各项基层党建问题进行销号整顿,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16、干警内生动力不足。个别干警担当作为意识欠缺,普遍不愿意在乡镇基层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就谋求回到局机关。工作干劲不足,2016年以来有7人申请辞职,并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队伍素质能力难以满足新时代公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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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政治处实施多项关爱民警举措,激发队伍内生动力。2020年6月,县局筛选出45名年轻干部,接入县委组织部年轻干部备选人才库;鼓励年轻民警参加基层所队轮岗,股级干部定期进行轮岗,拓展了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期间,我局为多名民警、辅警申请了立功表彰及荣誉称号,提高了基层民警、辅警的工作自豪感,增强了民警、辅警踏实从警的内生动力。
(四)中央、省、市、县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17、对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还存在线索摸排不深入、“打伞破网”零战果、“打财断血”成绩不足的问题。针对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悬挂条幅标语、张贴海报等形式多,利用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形式少”问题,县公安局整改不到位,利用主流媒体宣传仍然很少,启发教育引导群众还不够,宣讲队深入群众中间宣传的时长不充足,对扫黑除恶内涵宣讲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1)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力度,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隐性”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2)在获取线索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警力强化重点案件攻坚,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在黑恶案件侦办中要重点开展对非法资产的查封、冻结、扣押工作,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18、对省委巡视反馈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县公安局党委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党委委员超员问题,虽已整改,将原党委班子13人中排名前9位(1人辞职)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列为党委委员,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目前还有1人没有消化完成。
整改进度:长期整改
按照省政法委关于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相关工作要求,我局部分党委成员已进入轮岗调职序列,轮岗结束后即可完成超额党委委员指标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王瑀;联系电话:18145378023;邮政地址: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北段;电子邮箱:jgazt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