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建立“通报、落实、协作、监督、预警”五项巡察整改机制,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通报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市委巡察机构根据会议要求和部署,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其分管单位的巡察情况,向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其所联系、监督单位的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同时,向市委组织部移交相关单位基层党建、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向市委宣传部移交相关单位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委巡察组根据问题线索反映人员职级、性质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结合“四种形态”,进行“一、二、三星级”分类后,移交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根据问题线索等级,对“三星级”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对“二星级”问题线索重点督办,对“一星级”问题线索提醒催办。自2020年4月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共向8名市级领导、36家被巡察党组织、19家监督单位反馈、通报、移交巡察发现问题990个;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交“三星”级别问题线索27件、“二星”级别问题线索27件、“一星”级别问题线索19件,增强了整改监督和线索处置的针对性。
建立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将其分管联系单位巡察问题整改纳入战线重要工作内容,进行专题研究,注重发现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深挖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市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实现上层力量、内生力量、外部力量同时发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十一届市委前10轮巡察的整改完成率已达到97%。
建立协作机制。确定定期报告制度,巡察反馈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将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办理情况,形成整改督查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每年6月、12月底前向市委巡察办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市委巡察办每年年底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呈报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监督情况综合分析报告。确定整改督导制度,开展整改成效评估,成立整改督导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巡察成果运用情况开展巡察整改评估。确定专项治理制度,促进突出问题标本兼治,针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改相关行业、领域和系统的突出问题。通过各整改监督部门全方位协作,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干部监督、行业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提升巡察整改监督质效。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共对18家党组织进行整改情况验收,开展专项整治2次,提升了巡察整改监督质效
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部门工作内容及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通过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专题情况汇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督促推动分管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根据职责分工,通过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市委巡察办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推动整改监督工作精准有序有效进行。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启动预警期,分别为12个月、6个月和3个月的“红黄蓝”三级预警,预警期结束后,根据整改效果动态调整预警级别。“红色预警”党组织由市纪委监委密切关注,列入巡察“回头看”单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领导班子目标考评及政治生态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黄色预警”党组织由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列入巡察整改成效评估重点单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限期整改;“蓝色预警”党组织由巡察办督促整改,进行重点跟踪,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共确定“红色预警”党组织1个、“黄色预警”党组织9个、“蓝色预警”党组织26个;预警期满后,对11家蓝色预警和3家黄色预警党组织解除预警,对1家“蓝色预警”和1家“黄色预警”党组织延长预警,对2家“黄色预警”党组织变更为“蓝色预警”,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