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祥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当事人索贿,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宝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宝清县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祥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宝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祥伟简历
胡祥伟,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 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
1994.09—1996.09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96.09—2004.09黑龙江省宝清县公安局镇东派出所警长
2004.09—2006.03黑龙江省宝清县公安局东兴派出所所长
2006.03—2008.02黑龙江省宝清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所长
2008.02—2009.04黑龙江省宝清县公安局七星泡派出所长
2009.04—2012.04任宝清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兼政府“打非办”主任
2012.04—2019.10黑龙江省宝清县公安局副局长
2020.06 免职
(集贤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