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双鸭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集贤县纪委监委对宝清县房屋征收实施中心原负责人闫世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闫世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宝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宝清县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闫世望开除党籍处分;由宝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闫世望简历
闫世望,男,汉族,1976年2月生,黑龙江宝清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97.07—2004.12 宝清县市容环卫处科员
2004.12—2011.05 宝清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裁决股股长
2011.05—2012.12 宝清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补偿安置股股长
2012.12—2017.08 宝清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2017.08— 2019.10 宝清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人
2020.06 免职
(集贤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