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纪委监委严“四关”努力提升诫勉谈话工作水平
时间:2019-06-25 09:09:00 来源:
十八大以来,集贤县纪委监委全力推进从严治党,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县委名义印发了《关于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记录模板,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第一种形态”,尤其是诫勉谈话的有效运用,以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体现“厚爱”,通过严把“四关”,努力提升诫勉谈话工作水平,初步实现了从查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党委党组已诫勉138人,其中十九大后诫勉109人。
一是严把对象审核关。明确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结合《监察法》的实施,将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纳入诫勉谈话范围,通过“一谈三查”,查编制、党统、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确保谈话对象的准确性。凡是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小,可免予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影响的;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较差的;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反馈整改不力的,都纳入谈话对象范围。
二是严把对象审批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县纪委负责诫勉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乡镇党委和县直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的一般党员干部、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按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轻重,填写《诫勉谈话对象审批表》,提交相应层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批准)。其中,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发现的诫勉谈话对象,需征求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意见。
三是严把诫勉流程关。县纪委监委统一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对已批准的诫勉谈话对象下发通知书,明确谈话地点谈话时间。诫勉谈话由2人以上进行,谈话中讲清诫勉对象的错误事实、性质和根源,认真记录诫勉对象的陈述申辩,明确提出改正错误的努力方向和整顿要求。对诫勉谈话记录的内容作详实的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留存备查,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是严把监督整改关。围绕诫勉谈话对象提出的整改目标,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同时把整改情况、整改结果与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评选先进挂钩,促进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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