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百货大楼负责人张兴军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7月,集贤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百货大楼违规支出招待费7237元,经张兴军签批,入经济合作促进局百货大楼财务账核销。2020年12月8日,张兴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中队科员邓忠奎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邓忠奎任集贤县百货三企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期间,集贤县百货三企资产管理办公室违规支出招待费5172元,经邓忠奎签批,入财务账核销。2020年12月9日,邓忠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重拳出击,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以良好的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 贤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3日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03-03 09: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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